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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09:29:00
brad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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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7年4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7日正式生效。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防范,进行重点风险监督、控制与管理,就基金投资制定控制公司内部风险的政策,并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办法。

  公司目前下设十一个部门和二个分公司,分别是:基金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境外投资部、资产管理部、市场与发展部、监察稽核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基金清算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北京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下设基金经理组和集中交易室,分别负责基金管理和交易指令执行与监督。研究策划部负责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境外投资部主要负责投资海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部负责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投资与客户服务。市场与发展部负责产品研究与设计、基金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等。北京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负责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基金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计划和战略的拟订、督办以及公司财务。基金清算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文字档案、后勤服务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止到2008年10月27日,公司有员工155人,其中58%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陈敏女士,董事长。生于1954年,中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国先生,副董事长。生于1963年,中员,经济学博士,经济师。历任河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生于1952年,中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缪恒生先生,董事。生于1948年,中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南码头分理处会计员、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事处会计出纳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分行副行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总裁、BMO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葛航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2年,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

  刘保玉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3年,法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Wai P.Lam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1962年至1966年在PriceWaterHouse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汤期庆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5年,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针织品批发公司办事员、副科长;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上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上海商务中心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总裁、副董事长、党组。现任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李础前先生,监事。生于1957年,经济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沈寅先生,监事。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毕天宇先生,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内贸处销售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5年,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1999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08年10月10日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人员变更的公告》,谢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长伟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4年,中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讲师。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志松先生,督察长。生于1969年,中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2002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人员变更的公告》,李建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指定公司董事长陈敏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毕天宇,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自2000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内贸处销售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现任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铭,生于1980年,硕士,自2005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兼任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饶刚先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下设固定收益部经理、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86.92亿元,同比增长71.3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72%,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个百分点和6.56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25元,同比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额和不良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率为2.21%,较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17.23%,较上年末提升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中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大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万事达国际组织「最佳商务卡奖」、「最佳联名卡奖」、「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银丰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等7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在充分注重投资组合收益性、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个券选择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

  (1)本基金基于对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角度的综合分析,充分研判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流动性及相关性等因素,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力求减小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权证等。其中,股票类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诸如中国预托凭证之类的股权类证券;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回购协议以及现金存款等。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本基金定义的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知识与科技的运用对其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备行业领先或技术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以及经重组后将显现上述特征的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人认为,当今时代,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一个创新不断涌现的重要时期,也步入了一个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重要时期。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观在创新的推动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生产要素的流动与产业转移也在因创新而不断加快:信息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知识传播应用进程的重要引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创新在对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能源科技创新正在为进一步化解能源与环境问题开辟新途径;材料科技创新将带来深刻的技术变革,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逐渐为人类认知客观规律、推动技术和经济发展展现新的前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在资本市场上,由于创新主题类公司具有着强大的竞争优势,其公司业绩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将会保持持续高速的成长,股价也将相应地持续大幅升高。因此,本基金以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作为股票投资主体,在高度重视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关注成长,合理预期企业未来价值”的选股标准精选个股,力争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通过成长性评估、价值评估、现金流预测与行业环境评估等多项指标全面考量公司的基本面,关注因素包括: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竞争地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点、短期与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来源、公司治理结构等,运用的的分析模型包括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DCF)、经济价值模型(EV/EBITDA)、杜邦财务分析模型(DuPont Analysis)等。在创新属性评估方面,本基金将重点考量创新的预期效果,并判断创新是否已经或者将会驱动企业的成长。本基金对创新的认定涵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需求创新等多个角度。其中,对于公司的具体创新项目,本基金将重点评价基于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具体衡量指标包括:销售收入边际增长率、毛利率边际增长率、净利率边际增长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等。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市场转换是指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间不同运行规律和风险-收益特性构建和调整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5)信用风险评估是指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具: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债券中有三只债券的公允价值相等,按照公允价值的大小排名并列第四位,故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债券明细中实际填列了六只债券。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本基金于2007年4月27日由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建仓期6个月,从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10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对场外集中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投资者场外赎回,根据申购方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中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增加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8、“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和基金合同生效至2008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及历史走势对比图。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08年10月27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0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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